关于黄雪丹3-14-163-2322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5-12

关于黄雪丹3-14-163-2322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Y21300125795

黄雪丹

3-14-163-2322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5 月 12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