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胜君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5-12
关于安胜君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安胜君于2022年5月1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继承(非公证)登记,因购房人安景刚2007年参加房改购房时已经离婚,但仍使用前配偶工龄购房,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房补款审批表;房改售房更正表;购房收款收据申请更正。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6月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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