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宇申请继承其母亲张艳茹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西区三道街144-38、产籍号为:2-14-313-2032、建筑面积为:47.1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艳茹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艳茹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艳茹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张艳茹与李文才的独生子是李宇。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5月12日至2022年08月1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