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鞍钢附企热轧带钢制品厂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鞍国用(2001)第20051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