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文燕因申请继承其母亲张静兰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光荣街2栋21层105号,产籍号:1-49-73-2211,建筑面积:114.8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静兰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张静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静兰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4月28日至2022年07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