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张城瑞)3-27-195-1152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t2110059076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
3-27-195-1152 |
登记证明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