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杰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51-230-108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4-19
关于李杰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51-230-1083)的遗失声明 李杰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51-230-108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杰 2022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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