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建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5-58-5013)的遗失声明
于建琛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25-58-50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建琛
2022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