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兴杰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4-01

申请人刘兴杰于2022年4月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换证登记,因刘兴杰于2001年12月6日房改时提供了错误的身份证件证,特申请变更正确的身份证证件。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变更证明、补交工龄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补款发票。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