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连红1-61-218-2031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4-01

关于马连红1-61-218-2031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0012200025

马连红

1-61-218-2031

不动产权证书

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3

 

 

 

其他原因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4月  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