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傅仁月 崔畅2-33-480-2121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3-28

关于傅仁月 崔畅2-33-480-2121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y21101470120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33-480-212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