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峰42-23-66-2141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3-18

关于郭峰42-23-66-2141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y77253

郭峰

42-23-66-2141

不动产登记证明

2

 

 

 

 

3

 

 

 

其他原因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3月 18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