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岗子建筑工程公司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3-18

产权单位汤岗子建筑工程公司,拥有农村集体房屋房产证【(汤)字第12号,(汤)字第13号 】房屋二处。于1993年5月10日办理房证。房证面积240平,160平。发证机构,鞍山市旧堡区城乡建设局。房屋地址:汤岗子镇泉东二街24号。该公司于1998年改制。改制批复文件(1998)34号《关于同意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建筑工程公司等五家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批复》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企业以29万元价格出售给刘明菊。

经查询,千山区未将上述房产档案移交我中心,产权人多次到千山区档案馆和汤岗子镇政府等部门查找,也未能查找到。现依据鞍政办发[2021]5号文件规定,在我中心官方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7日)如无异议,我中心将受理刘明菊的不动产登记申请。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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