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宿军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于兴盛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于兴盛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营城路511-24号,产籍号:42-112-18-3031,建筑面积: 131.8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于兴盛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于兴盛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宿军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于兴盛与宿军的独生子是于国洋。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3月08日至2022年06月0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