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金明光,产籍号:2-58-257-2,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金明光、刘春花(身份证号:210303196905071674 ; 210311196707142160)申请补发权证。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细则》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