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证号:鞍国用(2010)第0011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