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阳籍号(3-23-109-104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2-08

关于齐阳籍号(3-23-109-104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齐阳保管不善,将(3-23-109-104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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