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蒋光宏因申请继承其父母蒋祖承、董喜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南中华路166-38,产籍号:1-51-194-3012,建筑面积:36.3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蒋祖承、董喜芹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蒋祖承、董喜芹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蒋祖承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其次子蒋光伟于2008年9月25日死亡。由邓超、刘霞、韩北津三人承诺,蒋祖承、董喜芹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蒋光伟共有两名子女(蒋笑伊、蒋婷姿),蒋志军与蒋智君为同一人,董桂源与董贵元为同一人,李立冬与李立东为同一人。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1月28日至2022年04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