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新家与马维芬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3-74-1033)的遗失声明
因石新家与马维芬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3-74-10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新家,马维芬
2022年 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