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兴于2016年3月8日办理了转移登记(夫妻更名),于2016年3月14日复审通过,之后于2016年3月22日被法院查封,因此未办理登簿通过,现查封已解除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转移登记(夫妻更名),因工作人员保管不善,将(2-10-354-2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2年 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