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有芝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51-344-4122)的遗失声明
姜有芝因保管不善,将(1-51-344-412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有芝
2022年 1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