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因保管不善,将(42-90-14-40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立军
2022年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