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洪玲(1-64-123-2012)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1-18

 

关于徐洪玲(1-64-123-2012)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徐洪玲于2022年1月1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其他登记(登记信息更正)登记,因其在2005年参加房改时使用离婚配偶工龄,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房补(退)款审批表、补交购房款收据、离婚证。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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