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怡然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1-17

关于路怡然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路怡然因保管不善,将(42-107-103-11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2年01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