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鞍国用(2015)第3011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鞍山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鞍国用(2015)第301147_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_2021_年_12__月_2_日至__2021_年_12__月_23_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1 年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