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永华钢基新材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2-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472号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0311007005GB00050W00000000

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2 月 22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