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范金凤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杨国付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杨国付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胜利北路437-38号,产籍号:3-23-105-3052,建筑面积:76.9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杨国付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杨国付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范金凤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杨国付与范金凤的独生子是杨震。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03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