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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鞍山电业局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2-16
鞍山电业局因保管不善,将鞍国用(1990)字第300336新号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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