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世猛.那晓娜 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11-109-301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2-16
关于李世猛.那晓娜 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11-109-3012)的遗失声明 李世猛.那晓娜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11-109-30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世猛.那晓娜 2021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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