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仲晨申请继承马秀芹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29-137-203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2-15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曲仲晨申请继承名下与其配偶马秀芹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马秀芹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回迁前原房坐落于:立山区沙河镇大红旗村、原房籍号为:村房字第0303-0629号、原建筑面积为:84平方米,回迁后的房屋坐落于:立山区鞍千路172号、产籍号为:3-29-137-2031、建筑面积为:86.72平方米,因动迁产生的代建费人民币肆仟玖佰捌拾圆整(4980元)。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马秀芹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马秀芹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曲仲晨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03月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2-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