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玉坤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2-14

根据已生效的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辽0303民初3983号《民事判决书》将鞍山市铁西区大陆街18-59号房屋(产籍号2-18-230-1012) 判决由任炳福、任炳义、任玉坤、任玉霞、任炳海共同继承,每人各占有该房屋的五分之一。因任炳海不配合共同申请,现我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征询异议公示。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为以上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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