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丽申请继承马海芳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48-126-103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2-14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马丽申请继承其父亲马海芳名下与其母亲李明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马海芳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正阳一街2栋3层10号、产籍号为:3-48-126-1031、建筑面积为:66.1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马海芳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马海芳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李明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马海芳李明的独生女是马丽。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03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2-1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