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利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2-13

关于袁利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袁利于2021年12月1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2009年5月13日办理房改登记,提供了1992年民事调解书办理单独所有,现申请人提供了:1995年结婚证明。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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