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樊鹏程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2-02

 

关于樊鹏程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樊鹏程1998年已离婚,于2002年3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房改购房)登记,仍与张雪晶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申请人提供了: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房改房补款审批表;补房款收据申请更正。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2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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