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馨妍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27-21-3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1-30

关于张馨妍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27-21-33)的遗失声明

 

张馨妍因保管不善,将(42-127-21-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馨妍

2021年  1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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