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丽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47-72-401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1-25

关于魏丽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47-72-4011)的遗失声明

 

魏丽娟因保管不善,将(1-47-72-4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丽娟

2021年 11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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