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道部鞍山工务器材厂(产籍号 2-15-164)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1-2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铁道部鞍山工务器材厂

2-15-164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辽0303执2168号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1 月 2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