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立奎申请继承其母亲张凤英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大孤山街铁南中街55-41号、产籍号为:42-14-250-3022、建筑面积为:61.2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凤英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凤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凤英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02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