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宋永胜因申请继承其父亲宋兆启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光明街32-27号,产籍号:3-6-239-2052,建筑面积:44.9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宋兆启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宋兆启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宋兆启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宋兆启的独生子是宋永胜。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02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