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徐桂英申请继承其配偶王恩祥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王恩祥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站前街11-31号不动产,产籍号为: 1-29-151-1032,建筑面积为:52.11平方米的房屋及债权人民币叁万伍仟玖佰伍拾圆整(该债权系上述房屋拆迁所产生,回迁后的房屋坐落于铁东区四道街30号,产籍号:1-29-211-2262,建筑面积:80.0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恩祥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王恩祥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徐桂英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02月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