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宫秀华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李凤亮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李凤亮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双山路29栋3层2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8-518-1032,建筑面积为:58.0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凤亮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李凤亮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李凤亮与宫秀华的独生女是李丽。宫秀华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02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