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魏桂香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马清富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马清富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中华北路87栋1层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12-286-2012,建筑面积为:54.9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马清富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马清富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魏桂香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马清富与魏桂香的独生女是马静。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02月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