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怡薇申请继承其父母张会敏、李明生前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一道街137-30、产籍号为:1-9-236-3032、建筑面积为:80.8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会敏与李明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会敏与李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李明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02月1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