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福海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53-47-5021)的遗失声明
刘福海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或不动产单元号)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姝
2021年 10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