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安.王述利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0-28
关于姜安.王述利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姜安.王述利于2021年10月1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房改售房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房改表内王素丽与身份证王述利姓名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申请人:姜安.王述利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0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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