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云涛(已故)(1-30-133-1042)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0-22

关于杨云涛(已故)(1-30-133-1042)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杨云涛的继承人杨合于2021年10月1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二手房继承)登记,因原房主杨云涛2001年11月29日办理房产证时未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现申请人提供了:由鞍山市解放商店出具的介绍信,证明杨云涛与王静于1975年离婚后未再婚,并有证明人杨云涛的外孙子杨东升和女儿杨乐到场证明,情况属实。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