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8-219-1176尚德伟送达法律文书(2004)东民执字第807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0-21

2021年9月14日接收铁东区人民法院送达(2004)东民执字第807号民事裁定书,文书裁定该房屋归买受人尚德伟所有,2021年10月21日申请人蔡清持(2013)铁东民二初字第106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办理该房屋转移登记,案由为离婚纠纷,判决结论产籍号1-28-219-1176房屋归蔡清所有,由于两份法律文书均已生效,尚德伟至2021年10月21日未到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该依照当事人申请进行,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先后顺序,为申请人蔡清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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