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云龙(产籍号:2-37-404-1051)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0-19

关于尚云龙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1101676462

鞍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37-404-1051

不动产登记证明

2

 

 

 

 

3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0/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