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4-106-2032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0-15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4-106-2032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155548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54-106-2032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  月 1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