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鞍国用(2011)第300999 |
鞍山嘉瑞置业有限公司 |
210304001006GB00028W00000000 |
其他原因 |
公告单位:鞍山市立山区城市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 9月 28日